會博通知識管理資深產品經理指出:城鄉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鄉建設發展的總計劃,是城鄉建設工程設計和城鄉建設管理的依據。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
城鄉規劃檔案一般包括城市(鎮)總體規劃檔案、城市分區規劃檔案、城市(鎮)詳細規劃檔案、鄉和村莊規劃檔案、城鄉規劃基礎資料等幾類。
1.城市(鎮)總體規劃檔案
總體規劃是城鄉建設發展的總藍圖,是城市、鎮宏觀管理的主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
凡在總體規劃過程中形成的,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下來的總體規劃文件材料,稱為城市總體規劃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總體規劃文本。
(2)總體規劃說明。
(3)總體規劃基礎資料。
(4)總體規劃批復文件。
(5)總體規劃附圖。
2.分區規劃檔案
分區規劃是指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進一步安排。在城市總體規劃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據需要編制分區規劃。分區規劃宜在市區范圍內同步開展,各分區在編制過程中應及時綜合協調。分區范圍的界線劃分,宜根據總體規劃的組團布局,結合城市的區、街道等行政區劃,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確定。編制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分區規劃的規劃期限應和總體規劃一致。
凡在城市分區規劃過程中形成的,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下來的城市分區規劃文件材料,稱為城市總體規劃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城市分區規劃文本。
(2)城市分區規劃說明。
(3)城市分區規劃基礎資料。
(4)城市分區規劃批復文件。
(5)城市分區規劃附圖。
3.城市(鎮)詳細規劃檔案
詳細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依據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對需要進行開發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綠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等作出具體規定。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凡在詳細規劃過程中形成的,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下來的詳細規劃文件材料,稱為詳細規劃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詳細規劃文本。
(2)詳細規劃說明。
(3)詳細規劃基礎資料。
(4)詳細規劃批復文件。
(5)詳細規劃附圖。
4.鄉和村莊規劃檔案
鄉規劃、村莊規劃,是由鄉、鎮人民政府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組織編制的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的建設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凡在鄉和村莊規劃過程中形成的,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下來的鄉和村莊規劃文件材料,稱為鄉和村莊規劃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鄉和村莊規劃文本。
(2)鄉和村莊規劃說明。
(3)鄉和村莊規劃基礎資料。
(4)鄉和村莊規劃批復文件。
(5)鄉和村莊規劃附圖。
5.城鄉規劃基礎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規定,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為了使城鄉規劃能夠滿足城鄉建設發展的需要,使規劃內容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現實性,在編制規劃前要對城市或區域的自然、社會和現實條件等方面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綜合分析,以便全面了解、掌握城市或區域的基本情況和發展條件,為規劃編制提供科學的依據。城鄉規劃基礎資料是城建檔案的重要補充,主要包括城市歷史沿革、經濟、人口、資源、地形、地質、地震、水文、地名等方面的歷史、現狀、統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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