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檔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條例》的公布是內蒙古自治區檔案法治建設進程中新的里程碑,必將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自治區檔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檔案事業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作用,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新修訂的《條例》緊緊圍繞檔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開放、走向現代化目標,共設八章五十八條,包括總則、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的管理、檔案的利用和公布、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修改幅度大,創新亮點多,體現出5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堅持政治屬性、壓實工作職責。《條例》明確提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強調黨管檔案原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保檔案事業發展與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明確旗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工作職責,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細化了檔案館的檔案管理責任。
二是堅持圍繞中心,貢獻檔案力量。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把蘊含黨的初心使命的紅色檔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特別增加了紅色檔案保護和開發利用相關內容,提出鼓勵和支持利用紅色檔案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服務黨史學習教育等主題教育活動,講好紅色檔案故事等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強調要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充分發揮檔案在不斷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思想基礎、維護民族團結進步方面的作用,增加了配備兼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檔案工作人員,搶救保護和開發利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等方面內容。
三是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局館協同。為充分發揮黨管檔案工作體制優勢和檔案館專業優勢,加強力量統籌,形成工作合力,依據檔案局、檔案館法定職能,《條例》提出各級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圍繞檔案工作檢查、業務指導、檔案人員培訓等方面與同級綜合檔案館建立協同機制。《條例》細化了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和完善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確檔案在整理、移交、接收、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增加了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檔案收集、管理的內容。
四是堅持為民服務,搭建利用平臺。在檔案利用和公布方面,為充分發揮檔案存史資政育人的功能作用,《條例》明確了檔案開放審核要求,規定了檔案利用中相關主體的義務、權利及保障措施,優化了檔案公布的渠道。《條例》還提出對直接接觸檔案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和保障措施的要求。
五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短板弱項。為解決自治區檔事業發展瓶頸,新增“檔案信息化建設”專章,以提升檔案管理現代化水平為目標,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在檔案信息化工作中的職責,細化電子檔案管理要求,規范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工作,對檔案數字資源的收集、保管和開發利用以及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和信息安全作出明確規定。新增“監督檢查”專章,規定監督檢查的“六類事項”,明確需要重點監督管理的檔案,提出旗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與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執法、檢查協作機制,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強檔案監督檢查工作。
原載于《中國檔案報》2022年12月29日 總第392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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