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予以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8章38條,是2000年《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首次頒布以來的一次全面修訂。此次修訂緊緊圍繞檔案工作為黨管檔、為國守史、為民服務的使命職責,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一是堅持檔案工作政治屬性,強化“檔案工作姓黨”。
將“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寫入《條例》,強化“檔案工作姓黨”的政治屬性;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檔案事業發展的經費;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檔案工作職責;有效適應地方機構改革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各級檔案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責,規定了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管理職責。
二是堅持立足山西實際,強化指導實踐。
《條例》立足山西革命老區、文化大省定位,增加紅色檔案保護和利用條款,明確紅色檔案的范圍,開展紅色檔案調查工作,對紅色檔案采取分級分類保護措施;對重要、珍貴的紅色檔案優先開展搶救和修復。加強山西省世界文化遺產、重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手藝技能等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工作。結合山西檔案工作實際,對重要會議、重點領域、重大項目以及重大活動、突發事件應對所形成檔案的管理工作機制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此類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保護利用。對擅自改變檔案館館舍建筑功能和用途作出禁止性規定。《條例》還對直接接觸檔案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提出要求。
三是堅持檔案工作數字化轉型,強化利用服務。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規定了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在檔案信息化工作中的職責。對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事項的電子檔案實行“單套制”管理,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電子檔案管理要求,對形成的電子文件材料單獨以電子形式歸檔和移交。加強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加快檔案資源數字轉型。檔案館應當創新檔案利用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優化查詢流程,逐步將檔案查詢利用服務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和移動客戶端查詢利用服務。明確載有檔案館簽章標識的檔案復制件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四是堅持檔案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強化監督檢查。
《條例》新增“監督檢查”專章,建立各級檔案主管部門和各類檔案館年度檔案工作情況報送制度。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對部分檔案開展重點監督檢查,設立投訴舉報渠道,明確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完善公眾監督制度。建立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強對檔案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其規范開展檔案服務。
下一步,山西省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強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積極推進“四個體系”建設,為山西省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續寫踐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篇章作出積極貢獻。原載于《中國檔案報》
相關推薦:
會博通文件,檔案,知識一體化綜合知識檔案管理平臺,實現文件,文檔,檔案的收集,入庫,整理,發布,歸檔,查詢,借閱,銷毀等方面全過程控制和管理.滿足黨政機關,制造業,企業,事業單位等需求。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