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下發了《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意味著企業電子發票必須電子存檔。但是為什么要求企業的電子發票必須電子存檔呢,電子發票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會計憑證是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推進,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的應用逐漸普及。及時規范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是會計工作和檔案工作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的需要,對于規范單位基礎會計工作,推行電子文件電子化單套制歸檔,實現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全流程電子化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電子商務方興未艾,電子政務正在全國加快推進,包括發票、財政票據、客票、銀行回單等在內的會計憑證的電子化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會計憑證是基層單位進行核算的直接依據,也是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此,對企業單位外部取得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做出具體指導,以便基層單位做好相關工作,防堵風險漏洞,為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重要支持。此外,《通知》承認了電子會計憑證的法律效力,也提出電子會計憑證電子化單軌制報銷入賬歸檔全流程電子化的要求,通過政策引導,助力國家經濟發展。
《通知》重點圍繞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合法性、規范性,各單位在貫徹落實過程中,要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加強政策宣傳培訓
各級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切實加強對《通知》有關政策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各單位財務部門、檔案部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積極引導從業人員正確理解《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關于電子會計檔案生成、管理等有關要求。
二、要加快推進電子發票報銷入賬歸檔工作
各單位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單位信息化建設,及時升級會計核算系統,實施并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確保單位對電子會計憑證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僅能取得電子會計憑證但暫時又不具備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條件的單位,不得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報銷入賬歸檔,應當妥善保存電子會計憑證,并建立電子會計憑證與相關聯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三、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實施日常監管中,將《通知》的執行情況納入監管范圍,對于存在違反《通知》規定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