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政府規章《珠海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該辦法主要規定了城建檔案管理的職責、報送和接收、保管和利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將進一步規范城建檔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發揮城建檔案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
據悉,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接收七個方面的檔案資料,分別是各類建設工程檔案、住房城鄉建設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城市勘察測繪和城鄉規劃編制成果,城市規劃發展、城市建設研究等成果,建設用地和各類建設工程的普查、補測和補繪資料,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等。
對于《辦法(草案)》,珠海市司法局局長李紅平表示,城建檔案管理是保留城市發展中建設項目原始資料的一項重要工作,對傳承城市文明、服務政府決策、服務市民查詢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逾期不報送的,將對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檔案歸檔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利用條件的,可以采取查詢、摘錄、復印、復制、共享等方式利用城建檔案。
隨著政府部門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各企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也將在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有序開展。作為企事業單位的重要“回憶錄”,檔案管理工作的好壞關乎企事業單位未來的良性發展,因此選擇一個靠譜的檔案管理系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