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黨員應有《入黨志愿書》,1985年以前入黨的應有1985年填寫的《黨員登記表》。
2、加入民主黨派的應有申請書、登記表等材料。
處理辦法:
1、缺少《入黨志愿書》的,要認真查找,查找不到的要補填。由干部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縣級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現所在單位黨組織組織其重新補填《入黨志愿書》,并在有關欄目里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檔案。如果原單位已不存在,干部現所在單位黨組織在能夠確認干部黨員身份的前提下,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里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將補填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2、缺少1985年《黨員登記表》的,由干部現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收集。收集不到的,由干部當時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寫出情況說明;干部原單位不存在的,由現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寫出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