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3年以來的工資材料齊全。
2、有與任職經歷相應的《干部任免審批(呈報)表》或聘任合同書,特別是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干部任免審批(呈報)表》要齊全,并注明任免職務的批準機關、批準時間和文號,加蓋組織印章。
處理辦法:
1、工資變動表未歸檔的,須全部補齊;工資變動表沒有形成工資材料的,干部所在單位出具書面材料對工資變動情況給予說明。
2、任副科級或以上職務任免材料缺少的,須根據任免文件時間補填《干部任免審批表》或以任免通知復印件替代,并注明復制時間。復制時間要按實際復制時間記錄,并加蓋組織印章。
3、最新一張《干部任免審批表》必須嚴格按規定正確填寫,并且手續完備。以前填寫的每張《干部任免審批表》,須有批準機關、批準時間和文號,并加蓋組織印章。